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 “以奖代补”奖励资金的通知

各镇乡人民政府、温泉街道办事处:

根据市扶贫办《转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“以奖代补”奖励资金的通知》(赤扶办发〔2017136号)要求,经县政府同意,现将2017年度“以奖代补”资金下达给你们。请按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和脱贫需要,统筹安排使用。“以奖代补”资金主要用于20162017两年度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展到户项目,巩固脱贫成果。脱贫户未达到脱贫标准的,要进行回退,不允许享受奖补资金。

各镇乡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“以奖代补”项目实施方案,并尽快组织实施,于20171120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办。资金使用情况将纳入年末绩效考评指标。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,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。对群众举报、投诉补助对象资格不符、资金使用不规范的,要及时处理,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开性。要加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,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,确保专款专用。对挤占、挪用、截留、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。按照“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于脱贫不实、奖补不公、虚报规模等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
附件:宁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“以奖代补”奖励资金分配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0月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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